各有关车辆生产企业、检测机构:
汽车反光标识是工信部716号文规定的强制性检验项目之一,为解决《公告》审查与机动车注册环节依据标准不一致的问题,经请示工信部产业政策司同意,现将有关要求调整如下:
1.强制性检验项目第95项《车身反光标识安装和粘贴要求》可按照GB7258-2004第3号修改单内容执行,待GB7258标准修订完成后再视情况进行调整。
2.检验报告格式按GB7258-2004第3号修改单内容进行调整。
3.《公告》内相关车辆产品,出厂时可按GB7258-2004第3号修改单要求进行反光标识粘贴。
4.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二○一一年二月十六日